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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7日,一名客户带来二张一年未到期的定期存单(一张为2000元整,一张为3000元整和一本活期存折为2000元整“合计7000元整”)前来该邮政储蓄网点取款。当时客户很多比较忙,经办人员就错把合计金额7000元整算成了8000元整给了客户。通过看监控录像找到了该客户但是该客户之前还是说她回家看看但后来我们上她家去找时,她却不承认多给了她1000元。还说钱借给别人去了她自己也没数究竟多少钱。怎么办?我们现在可以用“不当得利”的说法来追回这笔钱吗?

银行 2011-12-18 1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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