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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领养了一个女儿,当时没有签领养协议也没有公证, 一年多了, 1、现在还能签领养协议吗 2、?签订的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 3、协议签订后收养人夫妻双方对小女孩有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4、一旦夫妻双方离婚,是不是都要对女孩承担抚养义务? 请详细回答,非常感谢!

离婚 2011-12-19 1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咨询民政部门;抚养关系确定以后,扶养人对被扶养人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 1、你们需要办理收养手续(不仅需要签收养协议而且需要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2、签订收养协议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就可以; 3、办理收养登记后,小女孩和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4、如果双方离婚,需要对小女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处理。
  • 你好,咨询民政部门;抚养关系确定以后,扶养人对被扶养人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 1、只要符合我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还在还可以补签协议并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2、一旦形成收养关系,你们夫妻对小女孩就要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 3、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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