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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时被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小汽车)追尾后抛出电动自行车摔在路上,交警判定对方(机动车)全责。事故造成我的手脚膝盖多处皮肉深擦伤,幸好没有骨折,听从医生的意见没有住院治疗(每周到医院复查),配药带回家自行休养疗伤,37天后基本恢复(有市级医院医生开具的病情证明)。现在对方保险公司以皮肉擦伤没有骨折不需要治疗37天为由只承认20天的误工费,第一次理赔没有谈妥而暂停。请指教这种情况我这边怎么办?另外发生事故后开始两天我不能下床,是我丈夫请假回来护理我的,所以我可否主张营养费、护理费的赔偿?谢谢!

其他 2020-10-09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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