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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2月底认识我老公,3月8就领了结婚证,婚后感情不和,经常争吵,这期间结婚的时候给了4.8万买东西,结婚后收了4万的礼钱,他期间转了4万来块的生活费。现在我起诉离婚了。需要赔钱吗?

离婚 2022-12-27 16: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只要双方有过约定或者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只要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并且离婚也是因上述行为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或者是双方之前约定好,只要离婚,一方就要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的,法院也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请。
  • 不需要。这12.8万元应当认定为赠与性质,且为不可撤销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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