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村里有32亩空地,这段时间,村干部就下了份公告,说已经找到人租这地。还定了合同,其中有两点,有好多村民想不明白。求解决!!谢谢! 一:在租任期间,如遇上级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时,甲方不作任何赔偿给乙方。另甲方应无条件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在搬迁期间。甲方免收乙方2个月租金,其余当年租金退还给乙方。乙方所建下的固定建筑物属于乙方。征用方赔偿款项归乙方所有,政府征收土地补偿金归村集体所有。 二:合同期满,乙方应归还空地给甲方,如乙方续约,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中途因不可抗力。虽双方努力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本着互相理解的原则,以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作合同期满处理。 注:那空地在一个月前有地产开发商来提出收购意向。 请问:那公告什么章和签名等都没有,有法律效力吗? 这合同那两点最严重会造成村民有什么样得损失? 求解决。

其他 2011-12-20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