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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我是9月29号得的工伤,9月30号,厂里面说这是我正常的放假,不给我算停工留薪,按照正常来说,9月30号我是在工作的,请问厂里面这是正确的吗?

工伤赔偿 2020-10-10 1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停职留薪的待遇: 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 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如果职工虽然发生了工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工伤职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即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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