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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正常离职走的,公司告诉我,三个月后发工资,现在找理由,不给我,说我是开除的

其他 2020-10-15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提前三十天辞职即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 正常提供劳动期间,得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尽快到公司或工作所在地提起劳动仲裁,你的权利会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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