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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男方的过错,女方想离婚,男方为了挽回自愿签订协议,男方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父母赠予的和继承的所有财产,男方自己的工资,投资等等),女方名下的各种财产为女方个人财产,且为了补偿女方,男方向女方支付50万作为补偿,每月支付1500元,即日起效,若果以后离婚了,也依然每月支付1500元,直到付清50万,如果一方出现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则自愿遵从如上财产约定,且离婚时有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这样的协议写了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应吗?需要公证吗?

离婚 2020-10-11 14: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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