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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案件,只是一个员工,定的主犯,取保候审上面写的是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意味着案件结束?

刑事辩护 2020-10-24 18: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等于的,取保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并不代表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可以做出取保的决定,但是刑事处罚只能由法院做出。因此,取保并不意味着不再承担刑事处罚。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 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建议你还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 您好,建议详细说明您遇到的情况,以便更好给您回复
  •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就会被变更强制措施,通俗点说也就是有可能被重新收监。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   1、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缴纳的保证金根据犯罪的基本事实和本人的收入确定数额。但不低于一千元。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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