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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1800,转正后2500。签订1年合同,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止。试用期总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10月8号企业发9月份工资为1800,还是试用期的工资,但是试用期一个月已经过了20天,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吗?

其他 2022-12-27 0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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