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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三次,现在取保,检察院让明天去了解情况,请问会被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20-10-14 17: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打电话将情况详细说一说,建议委托律师和办案机关沟通。 1、介绍卖淫的,会因为介绍的次数多而判得重。 2、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3、法院在审理介绍卖淫案件时,会以犯罪人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以及有没有法定的特别情节(介绍未成年人等)来确定具体量刑。 4、根据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的规定,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5、犯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您好,如涉嫌刑事案件,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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