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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彭-强系某高校体育专业学生,2006 年某日在学校操场联系投掷铅球时因失误将球掷偏方向,致使在其左侧水平方向6米处的陈某头皮挂伤、轻微脑震荡。后陈某经治疗幸无大碍,但一段时间内不能进行激烈运动。陈某与学校、彭强商量赔偿无果后以学校和彭强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该两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2:学生甲和乙等数位同学在学校操场上踢足球,甲为守门员,乙作为对方在进攻时射门,甲扑球未能控制住球使球碰及其脸部造成伤害,经医院诊断为:左眼外伤性视网膜脱离,鉴定为十级伤残。甲将乙和学校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其他 2022-12-27 0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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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在校玩耍造成同学受伤,监护人要赔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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