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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陈某于2007年3月15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所有的二室一厅房屋出租给陈某,租金每月2000元,租期为3年。租赁半年后,陈某向王某要求,将出租房内的一间闲置不用的房屋借给其朋友李某居住,王某表示同意。后来,王某得知王某实际上是将二室一厅的房屋全部转租给李某,租金每月2300元,而且已转租了5个月。同时李某在租用后,为扩大空间,擅自拆除与与阳台相隔的墙壁,将房间与阳台打通。王某就与陈某及李某进行交涉,提出陈某转租时未得到同意,李某应立即搬出去,并恢复房屋原状,赔偿相应损失。在王某的请求遭到拒绝后,王某于2008年5月12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陈某与李某的转租合同无效,并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王某与陈某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陈某转租所获租金王某可以追回吗?要如何处理3李某在转租过程中有何过错?

其他 2022-12-26 23: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主把房子卖了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使用房屋,租金可以给新户主。房屋已经出售转移所有权,但是所有权转移前承租人未付房租,原来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该期间房租,所有权转移后未付房租一般应当支付给新的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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