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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休产假158天,已离职了,但是生育津贴还没有申领下来。而且申领表上写的是98产假。单位说申领下来后要减掉产假期间所发放的所有工资,剩下的才会打到我的账户里,这样的话,剩下都不多了。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其他 2020-10-15 16: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了
  • 产假期间,由单位按劳动者月工资标准预付产假津贴,如果社保局核发的津贴数额高于单位发放工资数额的,单位将差额补发劳动者。
  • 你好,1、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参保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3、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 二、职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医疗费用其他部门已报销; 2、生育医疗费用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上述三种特殊情况,用人单位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你可以详细的述说一下你的留言的问题吗?
  • 您好,您描述的太含糊,请详细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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