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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原股东(名义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后公司股权变更,原名义股东不在是此公司股东。这时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原股东退回股本金。当时支付股本金时,转入原股东指定另一人银行账号,但协议中并未注明。只注明收款金额。

公司成立 2020-10-17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咨询公司变更行政主管部门的,需要帮助,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 你可以要求以公司的名义向大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大股东归还所占用的财产;如果不能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你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以监事会或者监事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监事在接到书面请求之日三十天内不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你也可以自己作为公司股东的名义起诉
  • 是否可以提出赔偿及退股要看签订的股权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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