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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是因为生活中鸡毛蒜皮的一些小事,主要爆发点还是男方转走女方9千块钱,有一个3岁的男孩,没有共同的财产,有共同的债务,女方要一起承担吗?还有女方在诉讼书上提要求要孩子,结果想想又不要,孩子该归谁如果男方抚养孩子,女方该不该给抚养费,给多少,虽然转走女方9000里面也包含男方的工资,还有平时女方在家什么开销都不管,女方走的这段时间,孩子交保险,学费,都是男方出的,女方不闻不问,还有结婚买的金是男方母亲买的如果是母亲买的送给女方的,属不属于是母亲的私有财产,那现在母亲想拿回这个财产有没有可能

离婚 2020-10-17 05: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女方也是需要负担的。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无论其名义上是否以一方为债务人,夫妻双方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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