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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在与我母亲分开后,又组成了一个家庭,之后由于感情破裂再次离婚,此时名下有三套房产,离婚协议书条款上明确写明房产归男方儿子即我本人所有,但此时尚未完成过户工作,之后二人复婚了,在未经我参与的情况下将其中一套房产的所有人变更为女方,请问这种变更是否有效?以及我能否通过发路途经要求更变房产所有人

其他 2022-12-26 17: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可以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时需要提交财产证明、结婚证以及赠与协议等相关的资料。不动产的所有权已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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