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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已经完成了,但是负责人不在离职书上签字。不签字的原因是,我离职她没有同意,我自己走的,那就不发工资。 我已经给负责人和人事都申请过要离职。

其他 2020-10-19 22: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你好!您干了多久?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工作服工作证?工资是如何发放的?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提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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