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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今年49岁,到我们县城的饭店应聘服务员,干了一个多月,离职不干了,跟老板要工资的时候,老板说第一星期是试用期,不给工资,当时应聘的时候没有说明,应聘的时候,是饭店的大堂经理,大堂经理已经离职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维权,把工资要回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服已经还给饭店了

其他 2020-10-20 0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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