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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入职,2020.10.13提出离职,工作到15日离职。与用人单位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前签订劳动须知,须知上写试用期提前七天提出离职,如果急辞扣工资800。我现在提前三天通知了用人单位,单位同意交接,但是说我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工资暂扣不发。沟通没有达成一致,又要扣工资1000,这样做合法吗?员工须知没有人与我对签,没有公章,有没有法律效应?

其他 2020-10-19 2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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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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