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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朋友喝完酒去歌厅,他们先去的 ,我去后就要结帐换家歌厅,老板要130元(每小时30元)我们唱了15分钟加4个果盘(没吃)我结完帐要发票(朋友在旁边说太贵)老板说正常是135元不要发票130元,我说要发票,老板要我尊重一下,我说我要发票有什么不尊重你了,我们就吵了起来她又从柜台出来和我吵被朋友拦阻住我不想和她吵就往出走到门口时发现她又过来了而且伸手要打我,我踹了她一脚,她更来劲要和我拼命我用啤酒瓶撇过去打到她了,碎玻璃把脸划出几道口子我被行政句留10天拿了2万医药费(给他家人)现在她脸上有轻微一道一里米疤痕现在要我十六万人民币

其他 2009-06-21 0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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