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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李某与甲公司签订《聘用合作协议书》,约定甲公司以年薪300万元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聘期15年;甲公司委托李某办理经营户进入其甲方市场定点经营的事务并支付李某引进费用及报酬。后双方因引进经营户事项进展不顺产生纠纷。论点:李某,应按300万年薪支付报酬甲公司,不应按300万年薪支付报酬

其他 2020-10-21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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