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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学校食堂工作,去卫生间时下楼梯,看见一小学生拿行李,就顺便帮抬了一下,可是,穿工作靴滑倒了脚腓骨下骨折,休养了三个多月,还不敢用经,家人也没上班护理,这种情况下工作单位能给补偿吗?

教育 2020-10-21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工作期间造成骨折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确认为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缴了社保的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不属于工伤的话,需要自己承担责任或者是侵权人承担责任。
  •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有帮员工购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话,就要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工伤认定与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无关 。
  • 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缴了社保的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不属于工伤的话,需要自己承担责任或者是侵权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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