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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北京海淀区北坞嘉园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现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坞嘉园房屋。本裁定书自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想问一下,目前房子是被执行人的母亲住着,这个房子还能住多久呢?

其他 2020-10-22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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