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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我小孩子和爷爷在玉林文化广场中间散步,被一男子骑电车撞倒在地,小孩子手脚头朐都被撞伤,该男子陪同去医院给了1000医院的押金,就走了,我小孩子经过检查后手脚胸没有骨折,但是这两天又发烧,吐过两次,情况很不好,过两天到7天还要拍的CT确定头脑内有没有出血,可是钱已经不够了,我们全家5人都请假7天看护小孩子,那过两天去交通事故调解,对方对我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多少呢。

其他 2009-06-26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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