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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结婚多年,有一女。若干年前乙因病去世。甲乙有一套房子,房产人是甲。乙去世后,甲与丙再婚,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正。丙婚前购买住房,但是婚后房贷都由甲支付,丙婚后一年没有工作。现在丙提出卖掉甲乙的房子,再重新贷款购买一套,甲丙共同还贷款。 请问一下 :甲和乙的房子,算不算甲再婚后的共同财产?甲丙再婚后,甲可不可以不经过丙的同意,把房子赠与甲乙的女儿?还有就是如果新购买的房子房产人是女儿的名字的话,这个新买的房子属于甲丙的共同财产么?

离婚 2009-06-22 1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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