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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离婚带孩子的母亲,与父母住在一起,房子是我的名字,还没还完房贷,父母收入低,家里基本是我一个人在支撑。由于孩子上学以及照顾父母,欠下银行及网贷等贷款,现在还不起了。父亲得过脑梗疾病,请问怎么办?

离婚 2020-10-23 01: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后由一方父母为子女买房,但是产权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通常这种情况下就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房是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否则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该房屋就应该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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