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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公司安排工作交接的部门没安排好工作交接,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不让离职,如果到期自己走的话,公司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补偿金,合理吗?

其他 2020-10-24 2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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