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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8月15对涉嫌诈骗罪的。。。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您好,请问这个是什么意思,现在请律师可以看到本人吗,或者可以保释吗

刑事辩护 2020-10-27 11: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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