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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向你咨询点法律方面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宝贵意见。我是一名钳工,2011.8.1到一家化工厂工作,工作期间讲的工资是3600元每月,试用期三天一天60元,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干到第13天时,脚踝骨在工作中不慎砸伤,但是没有造成骨折,没有住院,我在家里休息到11月上班,在这期间厂子同意休息期间工资照常给,可是现在工资也没给,我向劳动仲裁申请了诉讼,可是在12.1仲裁开庭调节此时,结果只能给我一个月误工费加上我上班十三天工资,现在那家公司不承任试用期三天的问题,并且说试用期一个月1500元,我在等仲裁再次裁决的结果,我想问一下您对于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是找律师还是怎么办,我休息期间工资能够要回来,我受伤期间能得到那些权益。 非常感谢您希望能得到您宝贵意见,给我在迷茫路上指引一个方向。

争议解决 2011-12-21 1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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