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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因为地震,以前开的票据丢失了,更何况已经过去两年了,但是我觉得作为出纳,既然我出差前向你预借款,那我报账时肯定是先冲帐,怎么回给现金给我呢,如果说给的是现金,那凭证又是什么,虽然我的借条在会计手里,但当时借条作为原始凭证做账了,所以我认为拿借条说事没有道理的。而且每年都要进行财务核算的,为什么现在才说我2007年报的是现金,谁能证明你给的是现金,而让我补钱?我想请教:哪些因素有利于我方?急。谢谢

票据纠纷 2009-06-22 0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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