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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住院8天,误工费陪护费怎么算?

其他 2020-12-13 14: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造成人损的,如果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看病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可以做残疾鉴定,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以及后续所用的医疗器械,例如:轮椅等。造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其中的一些费用,每个城市有不同的交通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协助,具体分析进行统一详细的计算,作出赔偿报告单,与对方协商谈判,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具体详情方便沟通吗?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案件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一、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如果不陪护照顾受害者,则应当赔偿护理费;二、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误工费和陪护费都是按照实际的工资收入计算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比照全省职工人均收入,农民按照农民平均收入计算。陪护必须是医院要求陪护的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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