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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领证7.10号。婚礼9.22号。6.22号给我5万彩礼。5.20号求婚给我钻戒。9.19号买的金手镯。现在我们从9.22号到今天吵架打仗三次了。彩礼为了筹备婚礼花了3万多。我现在离婚不想受伤害,请问我离婚需要返还彩礼戒指手镯吗?我们共同生活在一起想再受伤害,

离婚 2020-10-29 03: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准备离婚,说明双方已经结婚,如果已经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话,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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