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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关于劳动合同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公司要给我调岗或者调去外地,我没有同意,现在给我一周时间找工作,想要辞退我,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合同中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三)由于业务发展方向调整引起的乙方职位变更,拒不接受的这样的条款是否属于无效条款?公司辞退我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要求公司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

其他 2022-12-25 21: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的,员工拒绝签字的情况下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要求补偿: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但最多补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 如果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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