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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么申请宣告死亡

其他 2020-10-29 16: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又补充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死亡,不受时间限制。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 当事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安机关证明不可能生还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自战争结束4年后,仍下落不明的。具备上述任一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当事人死亡。
  • 这个比较麻烦,而且这类案件比较少,先是社区出证明,然后去派出所,然后去法院 ,最后公告
  • 请问怎么申请宣告死亡?
  •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或者步骤: 1.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不测的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下落不明人、等待其出现的期间,也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必经期间,人民法院不得缩短或者延长。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当依据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3.判决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判决书除应当送达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宣告的日期,就是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死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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