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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岁,因骨折暂时不能上班了,至少一年是修养, 请问我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其他 2020-12-20 1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上班路上骨折,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路上,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其它意外,产生的骨折,伤愈后无后遗症,属于10级工伤。内固定后活动自如,属于9级工伤。
  • 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你好,有去验工伤等级了吗?可以委托律师出面帮你们进行赔偿金的谈判争取最大利益。咨询工伤认定部门,劳动工伤鉴定部门作鉴定。没买工伤险的话由公司负责承担赔偿事宜,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最好委托律师帮你按部就班去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是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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