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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案前,被告己将房子卖给别人,但不复合查封条款,解封后又被查封,开始拍卖程序,买房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驳回,继续拍卖过户后,买房人还可以向高级法院申诉吗?有希望再把房子退回来吗?

其他 2022-12-25 19: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院拍卖房屋经过三次仍不能成交时,可以将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应变卖房屋,仍不接受抵债的,法院可解除查封、冻结,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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