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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大卡车撞到我家大卡车后面,对方车上两个人死亡、车被烧毁,我方车也被撞坏。交通事故鉴定责任书中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方负次要责任。我方车辆不仅投保了交强险,并且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对方车主和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我方,要求赔偿车辆财产损失14余万元、死亡及精神损失赔偿若干,法院也予以了调解。我方车修理被撞坏的车辆费用、交通事故造成的路面损坏赔偿、我方因车祸受伤后的医疗费用等,共约4万元。现在问题是,我方的4万元损失应全部由我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还是按事故责任比例,由我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其他 2009-06-22 1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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