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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为设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导致车子受损,

其他 2020-11-01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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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能协商则协商,不能协商的报交警定责,可以提请法院诉讼处理。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 您好,报警,交管部门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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