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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所居住的房子在2018年的时候包租出去了,当时在物业也有备案的。然而包租公司中途跑路,租户也搬走拖欠半年的物业费。期间我害怕产生损失有多次和物业电话沟通让他们催收物业费,因为他们代收水费,所以可以很好的催收物业费。但是他们不作为,导致后来人去楼空。之后去找物业协商,物业说他们没有责任。不管。后来我再多次电话沟通过,客服都是说给我反馈后来就不了了之了。而后我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至今,现在收到物业的催收律师函。我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20-10-31 11: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与物业公司约定向你所有的房屋的实际居住租住人收取物业费的,如果你们双方约定明确具体并告知租住人,可以以此抗辩不是你违约,而是物业公司放弃收取相关费用,你在它们放弃的范围之内不承担支付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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