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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月15号入职饭店服务员,面试时说早上10点工作到晚上10点,中间有两个小时休息时间,可上班之后每天基本工作到晚上11点,晚的话凌晨一点中间没有休息,只有几天中间休息了30分钟,因为长时间劳累身体原因10月29日,生病不能继续工作,提前通知店长辞职的事,店内经理说以武汉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发放工资,也就是说核算900块左右,工作时间长,入职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22-12-25 16: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一家公司上班4天辞职,这4天有工资拿。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和约定的工资进行计算,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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