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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是注册10000万元,发行股票100万股,经国务院证劵管理部门批准,其发行的股票获准上市交易,该公司2004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微利,2008年起公司经营更不景气,前6个月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发生很大困难,为解决公司资金短缺问题,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7月作出增资发行新股的方案,交股东大会讨论。股东大会以52%的表决权通过决议,决定发行1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为吸引投资者以每股95元的价格出售,拟筹建资金950万元人民币。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决议后,公司即在报纸上刊登了发行新股的公告,专门成立新股东销售部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根据上述案例,回答问题:甲公司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其他 2011-12-21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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