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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没有给我。已入职4个月。合同签订的一年,但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3个月工资一直按照转正工资80%发放,且没有缴纳社保。正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应该是1个月吗?想问一下,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将另外两个月的工资补给我吗?我可以要求公司从入职日期,为我缴纳社保吗?

其他 2022-12-25 13: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试用期两个月的话,那么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少于一年。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时间为一年一下三个月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的,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过了实习期还保持劳动关系视为转正,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有没有辞退的证据,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或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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