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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个体老板!2019年和另外两个人合伙开了一家店!2020年4月到期没交房租!一个合伙(乙)2020年6月到9月自己找了一个自称的员工!我毫不知情! 到了 十月份来找我要工资 我能给么! 我是法人

合伙企业 2022-12-25 11: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个体工商户应建立劳动关系,对象是员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故意未签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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