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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的工伤,异地就医的话需要如何办理?

工伤赔偿 2020-12-07 0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异地参加了社保,发生工伤的话,需要到工伤保险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报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经批准外地就医符合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因为治疗工伤需要,经本地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转往外地治疗,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有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和交通费。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 4,您好,指定就诊医院,有转院记录医嘱等,或报警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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