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86年在工厂工作因事故鉴定为工伤。9退体后原单位被私人兼并,相关责任转移至改制后侦企业。98年-07年间仅报销千余元药费,长期交涉未果,至今共拖欠药费和工资共计2万元。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超过仲裁受理期限?如可申请仲裁应依据什么法律要求被诉方支付相关费用?如不用提起仲裁还可以以什么方式通过法律解决?

仲裁 2008-01-27 0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