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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王明春于2005年去世,其妻先于其死亡。王明春有子王繁学、王繁茂两人,有女王繁丽、王繁梅两人。其长女王繁丽于2004年死亡,留有一子李玉芬、一女李玉玲。现王繁学与王繁茂两人因继承王明春的遗产发

争议解决 2008-04-16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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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王明春的妻子死亡时.其妻遗留的财产由王明春及王明春的子女共同继承,王明春死亡后,王明春的遗产由次女,两子和长女的一子一女共同继承
  • 王明春的妻子死亡时.其妻遗留的财产由王明春及王明春的子女共同继承;王明春死亡后,王明春的遗产由次女,两子和长女的一子一女共同继承.
  • 原则上,王繁学、王繁茂、王繁梅每人四分之一;王繁丽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分割到四分之一。具体分配方式按照继承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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