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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在2006年9月23日在**有限公司上班,任职到2011年12月15日止被该公司解雇!实际劳动合同签到2012年9月23日!事情经过是本人在2011年12月8日上班时候看了下手机准备发短信被该公司人员以上班时间玩手机原由解雇!该公司领导有时会用手机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安排工作!本人向劳动局申请仲裁但不知道如何索赔而且本人疑似患上了职业病也不知道该向什么地方鉴定!

其他 2011-12-21 11: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解雇,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即每上班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具体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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