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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结婚,2010年8月孩子生下来,不到100天就由我父母一直带到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并索要孩子。我作为男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1-12-23 17: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
  • 你好,孩子因为现在还不到2岁,一般是由女方进行抚养的,如果你想要孩子那么必须要提供方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对此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于离婚还要看是否同意,如果你坚持不同意对方有可能会起诉离婚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定的判离理由那么一般第一次法院也不会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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