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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交通事故起因是,我母亲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在南北通乡道通过一条国道的十字路口时,国道是东西通的,在停车等待准备来回过往车辆减少的时候准备通过时,由于没有注意到,一辆由西向东开过来的一辆大挂车发生了碰撞,导致我母亲现在的脚踝骨以及脚面粉碎性骨折当时也报了警事后处理责任划分交警划分的责任是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交警方面也出示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我母亲在大货车快要到路口时我母亲也启动了电动车准备通过,就在我母亲已经上道了大货车也到了我母亲的眼前司机往左打了方向盘做出了避让,车头避让过去了但是车箱中间部分没有避开刮到了我母亲骑的电动车前轮,导致电动车侧翻将我母亲的脚踝部位遭到电动车碾压滑行了几米,大车在事发时从行驶没有到路口以及到达十字路口时都没有鸣笛警示导致我母亲没有注意到大车结果发生碰撞这个交警方面划分的责任比例是否合理?我们对交警方面做出的判定表示不服,想要求交警从新做出责任认定,要求我母亲这一方面只占百分之三十,大挂车占百分之七十的责任是否可以?如果起诉,事发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也没有限速提示,只有一个停车观察主路优先提示这个对我们是否不利?

其他 2020-11-04 1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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